壓力容器用液面計應符合什么要求?
壓力容器用液面計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,并應符合下列要求:
應根據壓力容器的介質、高工作壓力和溫度正確選用。
在安裝使用前,低、中壓容器用液面計,應進行1.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液壓試驗;高壓容器的液面計應進行1.2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試驗。
盛裝0℃以下介質的壓力容器,應選用防霜液面計。
寒冷地區室外使用的液面計,應選用夾套型或保溫型結構的液面計。
用于、毒性程度為極度、高度危害介質的液化氣體壓力容器上,應有防止泄露的保護裝置。
要求液面計指示平穩的,不應采用浮子(標)式液面計。
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計。





壓力容器綜合分類氣瓶類壓力容器:作為壓力容器的一種,社會擁有量非常之大,有高壓氣瓶(如氫、氧、氮氣瓶)和低壓氣瓶(如民用鋼瓶),工作介質許多也是、或有毒物質。也有很強的移動性,既有運輸過程中的長距離移動,也有在具體使用中的短距離移動。如鋼瓶、氧氣瓶、氫氣瓶、氮氣瓶、二氧化碳氣瓶、鋼瓶、液氨鋼瓶和溶解氣瓶等。
壓力容器制造的特點之一,是依零部件規格尺寸、形狀、結構、材料的不同,采用不同的加工方法分別制造成形,然后用焊接、緊固件連接等方法將這些零部件裝配成一個整體,構成一臺完整的容器。
因此,從本質上說壓力容器的制造由零部件成形和焊接組裝兩大部分構成。一臺壓力容器一般由下述6類零部件構成:筒體、封頭、法蘭、開孔接管、密封結構及支座。其中前5類構成壓力容器殼體,屬于承壓零部件,即其工作時主要承受介質的壓力載荷。支座則屬于承重零部件,即其工作時主要承受的是重力載荷,但由于支座一般要焊在容器外殼上,因此其材質選擇還需考慮可焊性。